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在全疆开展科技金融“九个一批”行动,鼓励科技资源密集地区探索推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的积极性。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联合师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商谈研讨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园区保”“新型政银担4321”等风险分担机制。截至2025年5月末,符合风险补偿政策担保贷款共20笔,余额5785万元。
“园区保”是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可克达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名单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贷款业务,即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融资总成本(贷款利率+担保费率)不超过一年期LPR+150BP的白名单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当贷款出现逾期时,由可克达拉市政府、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按照20%、40%、20%、20%比例分担风险,其中,财政局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为5000万元。对逾期业务,银行给予宽限期60天,宽限期满后,如借款企业仍不能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按照借款企业未偿还本金的80%向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融资担保公司自收到书面代偿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代偿。银行须在代偿资金完全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出具书面代偿证明并解除融资担保公司、银行相应担保责任。
“新型政银担4321”是指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辖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担保公司和政府给企业增信,企业承担不高于1%的担保综合费率,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50BP,后续贷款出现逾期时,启用“4321风险分担机制”分担贷款损失,即承保的兵团再担保公司、师市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师市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偿债比例分担风险,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政府出资2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金。在贷款连续逾期达到90日未偿还本息的,在逾期达9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师市担保公司先代偿80%本金和利息,再申请风险补偿金,政府20个工作日内将代偿金额的10%给师市担保公司。同时,师市担保公司向兵团再担保公司申请代偿金额的40%,再担保公司90日划转此款项。
这两种风险分担模式,当地政府分别用5000万元、2000万元的资金撬动了银行2.5亿元、2亿元的放贷金额,还分担了担保公司和银行的信贷风险,有效增强了银行的放贷意愿。此外,新疆其他地区风险分担机制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克拉玛依市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5000万元,用于科技、涉农、普惠小微领域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联合市科技局、财政局出台《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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